第一部分简单逻辑用语 1、命题:用语言、符号或式子表达的,可以判断真假的陈述句. 真命题:判断为真的语句.假命题:判断为假的语句. 2、“若,则”形式的命题中的称为命题的条件,称为命题的结论. 3、原命题:“若,则”
逆命题:“若,则” 否命题:“若,则”逆否命题:“若,则” 4、四种命题的真假性之间的关系: (1)两个命题互为逆否命题,它们有相同的真假性; (2)两个命题为互逆命题或互否命题,它们的真假性没有关系. 5、若,则是的充分条件,是的必要条件. 若,则是的充要条件( 利用集合间的包含关系:的充分条件或B是A的必要条件;若A=B, 6、逻辑联结词:⑴且(or):命题形式; ⑶非(not):命题形式. 真 真 真 假 真 假 假 真 假 假 真 真 真 假 假 假 假 真 7、⑴全称量词——“所有的”、“任意一个”等,用“”表示; 全称命题p:;全称命题p的否定p:。
⑵存”、“至少有一个”等,用“”表示; 特称命题p:;特称命题p的否定p:; 第二部分圆锥曲线 1、平面距离之和等于常数(大于)的点的轨迹称为椭圆. 即:。
这两个定点称为椭圆的焦点,两焦点的距离称为椭圆的焦距. 2、椭圆的几何 焦点的位置 焦点在轴上 焦点在轴上 图形 标准方程 范围 且 且 顶点 、 、 、 、 轴长 短轴的长
长轴的长 焦点 、 、 焦距 对称性 关于轴、轴、原点对称 离心率 3、平面内与两个定点,的距离之差的绝对值等于常数(小于)的点的轨迹称为双曲线.即:。
这两个定点称为双曲线的焦点, 4、双曲线的几何性质: 焦点的位置 焦点在轴上 焦点在轴上 图形 标准方程 范围 或, 或, 顶点 、 、 轴长 虚轴的长
实轴的长 焦点 、 、 焦距 对称性 关 离心率 渐近线方程 5、实轴和虚轴等长的双曲线称 6、平面内与一个定点和一条定直线的距离相等的点的轨迹称为抛物线.定点称为抛物线的焦点,定 7、抛物线的几何性质: 标准方程 图形 顶点 对称轴 轴 轴 焦点 准线方程 离心率 8、过抛物线的焦点作垂直于对称轴且交抛物线于、两点的线段,称为抛物线的“通径”,即. 9、焦半径公式: 若点在抛物线 若点在抛物线上,焦点为,则; 第三部分导数及其应用 1、函数从到的平均变化率: 2、导数定义:在点处的导数记作;. 3、函数在点处曲线在点处的切线的斜率. 4、常见函数的导数公式: ①;②;
③;④; ⑤;⑥ 5、导数运算法则: ; ; . 6、在某个区间内,若,则函数在这个区间内单调递 若,则函数在这个区间内单调递减. 7、求函数解方程.当时: 如果在附近的左侧,右侧,那么是极大值; 如果在附近的左侧,右侧,那么是极小值. 8、求函数在上的最大值与最小值的步骤是: 求函数在内的极值; 将函数的各极值与端点处的函数值,比较,其中最大的一个是最大值,最小的一个是最小值. 9、导数在实际问题中的应用:最优化问题。
第四部分
复数 1.概念: (1)z=a+bi∈Rb=0(a,b∈R)z=z2≥0; (2)z=a+bi是虚数b≠0(a,b∈R); (3)z=a+bi是纯虚数a=0且b≠0(a,b∈R)z+=0(z≠0)z2<0; (4)a+bi=c+dia=c且c=d(a,b,c,d∈R); 2.复数的代数形式及其运算:设z1=a+bi,z2=c+di(a,b,c,d∈R),则: (1)z1±z2=(a+b)±(c+d)i; (2)z1.z2=(a+bi)·(c+di)=(ac-bd)+(ad+bc)i; (3)z1÷z2=
(z2≠0);
3.几个重要的结论: (1);⑷ (2)性质:T=4;; (3)。
4.运算律:(1) 5.共轭的性质:⑴;⑵;⑶;⑷。
6.模的性质:⑴;⑵;⑶;⑷; 第五部分统计案例 1.线性回归方程 ①变量之间的两类关系:函数关系与相关关系; ②制作散点图,判断线性相关关系 ③线性回归方程:(最小二乘法)
注意:线性回归直线经过定点。
2.相关系数(判定两个变量线性相关性): 注:⑴>0时,变量正相关;<0时,变量负相关; ⑵①越接近于1,两个变量的线性相关性越强;②接近于0时,两个变量之间几乎不存在线性相关关系。
3.回归分析中回归效果的判定: ⑴总偏差平方和:⑵残差:;⑶残差平方和:;⑷回归平方和:-;⑸相关指数。
注:①得知越大,说明残差平方和越小,则模型拟合效果越好; ②越接近于1,,则回归效果越好。
4.独立性检验(分类变量关系): 随机变量越大,说明两个分类变量,关系越强,反之,越弱。
第六部分推理与证明 一.推理: ⑴合情推理: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都是根据已有事实,经过观察、分析、比较、联想,在进行归纳、类比,然后提出猜想的推理,我们把它们称为合情推理。
①归纳推理:由某类食物的部分对象具有某些特征,推出该类事物的全部对象都具有这些特征的推理,或者有个别事实概括出一般结论的推理,称为归纳推理,简称归纳。
注:归纳推理是由部分到整体,由个别到一般的推理。
②类比推理:由两类对象具有类似和其中一类对象的某些已知特征,推出另一类对象也具有这些特征的推理,称为类比推理,简称类比。
注:类比推理是特殊到特殊的推理。
⑵演绎推理:从一般的原理出发,推出某个特殊情况下的结论,这种推理叫演绎推理。
注: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。
“三段论”是演绎推理的一般模式,包括:⑴大前提---------已知的一般结论;⑵小前提---------所研究的特殊情况;⑶结论---------根据一般原理,对特殊情况得出的判断。
二.证明 ⒈直接证明 ⑴综合法 一般地,利用已知条件和某些数学定义、定理、公理等,经过一系列的推理论证,最后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成立,这种证明方法叫做综合法。
综合法又叫顺推法或由因导果法。
⑵分析法 一般地,从要证明的结论出发,逐步寻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条件,直至最后,把要证明的结论归结为判定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(已知条件、定义、定理、公理等),这种证明的方法叫分析法。
分析法又叫逆推证法或执果索因法。
2.间接证明------反证法 一般地,假设原命题不成立,经过正确的推理,最后得出矛盾,因此说明假设错误,从而证明原命题成立,这种证明方法叫反证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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逻辑联结词“或”、“且”、“非”